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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取暖费,为啥不给开发票 |
供暖企业:过一段时间再开市民:供热企业服务不到位 | |
- 2013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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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028/Y06/Y06_0262.jpg) | ▲一市民向记者展示缴暖气费后开出的收据单。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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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罗静 缴了取暖费,收费工作人员给开的却是普通收据而非发票。27日,本报问暖热线接到市民电话:“供暖企业收取暖费不开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市民:缴取暖费收到手写收据 27日,在张店颐和花园小区居住的李先生向记者介绍:“我今天上午刚去缴了三千多元钱的取暖费。工作人员给我开的是普通收据而不是发票。我问了下周围的同事,他们住在不同的小区,缴了暖气费后,给开的也是收据,不是发票。” 记者看到,李先生取暖费的收据上除了日期外,写着缴款单位、人民币金额、收款事由等内容,填写都是工作人员手写的。 李先生说:“这只是普通收据,开了之后不需要缴税。我问工作人员怎么不给开发票,工作人员只说要等45个工作日之后才开出发票来,让居民自己来领。如果居民一个多月之后忘记了或者没有时间去领取发票,那么供暖企业是不是会偷税漏税呢?” 现状:供暖企业、社会站均先开收据 记者调查发现,在缴取暖费时,不仅仅供暖企业是先开收据再开发票的,一般由小区物业代理收取暖气费的小区自管站也是先开收据。 据家住张店福宁小区的王女士介绍,她的小区是由山东齐赛纺织集团公司进行供暖,取暖费由小区的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我缴了取暖费后,收到的也是收据。而且从缴费到离开,工作人员也没有跟我说还给不给发票,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发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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