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李璇) 11岁的男孩偷拿家里的一千元现金购买了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店家退货,店方却以不知钱是偷的,且产品无质量问题而拒绝。虽后经协商手机得以退货,但未经家长同意商家就向孩子出售高价商品的行为遭到质疑。对此,消协表示,商家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不当消费”。 28日,家住高唐的刘女士说,前几天她发现自己放在家里的一千元现金不翼而飞。由于当时丈夫出差,大女儿外出旅游,家中只有她和儿子两个人。怀疑儿子偷钱的她并没有马上质问儿子,而是留心观察,最终将偷偷躲在卧室玩新手机的儿子逮了个正着。“孩子偷钱我很生气,但是才11岁的孩子就能拿着一千块钱买到手机,这种买卖商家能不能做?” “当我要求退货时,店方以不知道钱是偷的,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刘女士表示,店主还称,有人来买东西哪能先问钱的出处,以为孩子的钱是大人给的,加上刘女士的儿子长得比较高,根本不知道才只有11岁。不过刘女士也表示,最终经过协商,店方还是退回了手机款。但仍令她感到不解的是,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商家是否能卖给小孩高价商品? 聊城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商品有质量问题才会要求退货,由于并没有规定要求商家不能向儿童出售商品,加上商家销售的也不是烟酒等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出售给未成年人的商品,商家并不算违法行为。但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商家有义务制止未成年人的“不当消费”。 城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孩子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购买日常学习用品或小玩具一般没有问题,但如果孩子所签订的合同超出了其认知范围,合同就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监护人不认可该效力,合同则是一个无效合同,监护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无条件的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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