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安全关系到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保证医疗质量,防范放射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每年必须由有资质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状态及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测、评价和校验。 2013年10月17日,山东省医学研究院放射医学研究所4名检测专家在李沧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陪同下,对李沧区中心医院、青岛圣德脑血管病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的X射线透视机、拍片机、CT机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状态及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测、评价和校验。下一步,李沧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合格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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