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师文静) 经过各方五年的推动和呼吁,作者索取稿酬终于有了新依据。29日,中国新闻出版网报称,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将解决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支付选文稿酬的标准。这部办法的实施将终结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称,目前教科书选稿采取先使用后付酬的制度。按照这种制度,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节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权的联系成本。“但是,对于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很多著作权人并不知情,也就谈不上能因此而有所收益。这些人大多数都不会想到,自己其实还可以从教材中领到稿费,也不知道向谁去要,又该如何索要。” 张洪波告诉记者,由于编写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即可以先选用,后支付报酬,但是很多出版社的版权法律意识不强,从来不会主动寻找作者,出版社都没有主动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篇目,导致相当数量的作者在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后并没有获得稿酬。当然,也有出版社以支付稿酬导致教科书成本上升为由继续吃“免费午餐”。 即将实施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付酬标准,其中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非汉字的文字作品,按照相同版面同等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酬。 据悉,新办法是对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修订与完善。张洪波称,根据1999年标准,原创作品稿酬为千字30-100元,而翻译作品千字30-50元比较稀松平常,达到70-80元已经属于烧高香了,相对较低。张洪波表示,新规定是广大作家期盼已久的。“按照该办法,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有了标准,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就有了支付选文稿酬的尺子。教科书免费使用作品的时代将终结,广大作者从教科书选文获得稿酬的时代已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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