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刘建国) 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5张信用卡,后又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31张信用卡,疯狂刷卡消费38万余元后四处躲藏。近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08年3月,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5张信用卡,后又冒用他人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了31张信用卡。张某随后疯狂刷卡消费,透支本金387094.53元。到期后,张某无法偿还本金,便将自己的住址和电话号码更换后四处躲藏。无奈之下,各银行只能选择了向警方报案。 张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审理,长清法院认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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