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张兴) 参加大学同学聚会喝了酒,酒后还无证开车,自己受伤不说,还被判刑。近日,平阴法院审结这样一起醉酒驾驶案件,刘峰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刘峰大学毕业后在平阴一家公司上班。2013年7月,读研的两个同学放假回家,三人约了其他几个同学晚上一起吃饭,刘峰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 晚上11时许,聚会结束,刘峰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回公司,因撞到路边人行道的石头,摩托车变向,刘峰在酒精作用下意识不清,把油门当成刹车,加速后摩托车直接撞到路旁的绿化树上。乘凉的群众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民警赶到后,闻到刘峰满身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将刘峰送往医院抽取血样并治疗。经诊断,刘峰右小腿骨折,系醉酒驾驶。 审理时,刘峰在家属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来到法院,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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