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29日讯(记者 姬生辉 见习记者 孟杰) 29日,本报C04版刊发了一种名为“魔烟”的爽果粉在济宁校园周边热卖的消息。稿件见报后,本报记者联合济宁市工商局市中区分局古槐工商所突查辖区内多家小商店,没收了部分“魔烟”产品。工商部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力度,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流通。 29日上午9点30分,本报记者和工商执法人员来到霍家街小学总校北侧的一商店。在商店的陈列柜上,记者看到了两大盒“魔烟”。“这是一种爽果粉,只是起了一个刺激的名字,没有什么危害啊。”店主说。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该产品对中小学生身体和心理带有潜在的隐患,没收了店内所存的三大盒产品,并对该店主进行了口头教育。 在一天门街中段东侧的一家文具店内,工商执法人员也发现了“魔烟”,并依法全部没收。 “这些小食品多为油炸和高糖高脂肪产品,孩子们食用后,虽然短时间内不会出现问题,但对身体的成长会构成潜在的危害。”济宁市质监局食品实验室高级工程师段苏然说,QS标识只是质监部门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合格产品能力的最低门槛,只是一个准入标准。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排除偷工减料或使用劣质食品原料的可能。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查处和监管力度,杜绝类似的小零食在市面流通销售,保障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古槐工商所所长王勇说。 本报济宁10月29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许巧 张媛媛) 嘉祥一网名为“大姐大”的女孩,在网上结识在校中学生,并称可以保护她们,经常以借钱的名义向中学生索要钱财。近日,这名女孩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嘉祥县警方拘留。 27日,嘉祥县公安局中心街派出所接到一学生家长报警称:在回家途中,孩子被自称“大姐大”的人打伤。民警了解到,一女子自称受别人所托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打击报复。 近日,王某在车棚推车时,不慎碰到朱某,因未向她道歉,二人争吵了两句,便不了了之。一次上网聊天时,一名自称“大姐大”网友询问她在校的情况,朱某便将此事告知“大姐大”,这名“大姐大”表示,要帮朱某教训一下王某。事后,“大姐大”直接向朱某索要报酬。 随后,民警将“大姐大”传唤至派出所。经审讯,2012年9月份以来,刘某通过QQ聊天,以认“干姊妹”的形式,结识了多名在校中学生,称可以保护他们,然后以借钱的名义向中学生索要财物。 目前,刘某已被拘留。
涉嫌敲诈在校生 “大姐大”被拘留 关注“魔烟” 爽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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