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钟楼”区域改造进入倒计时 |
南大街“黄金地段”面临征收,将来要建成国际金融区 | |
- 2013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南大街以北、碧海大厦以东、农业银行以西,包括“大钟楼”(圆圈中)在内的诸多非住宅建筑都在征收范围内。 本报记者 李泊静 摄 |
|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李园园) 29日,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碧海大厦以东、南大街以北地块(国际金融中心B区)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意味着作为老烟台的地标性建筑“大钟楼”已进入改造倒计时。 《意见稿》指出,此次征收范围涉及南大街以北、碧海大厦以东、农业银行以西(规划保留建筑除外),都是非住宅产权单位,包括大钟楼、东方医院、轻工业大楼等非住宅建筑。其中大钟楼作为烟台的地标性建筑之一,于1982年建成。大钟楼的时钟定点报时给市民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随着时间的变化,目前的大钟楼面临着基础设施老化、楼宇陈旧等问题,此次改造它将随着项目的进展而拆迁改造,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据了解,本次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则实行货币补偿方式。非住宅货币补偿额=房地产主体评估值+搬迁补助费+签约期奖励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房屋征收期间,停产停业损失进行的补偿标准为:生产、仓储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房屋按房证建筑面积每月50元/㎡。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0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于征收时实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住宅房屋承租人,从上述费用中支付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早搬迁交房还有万元奖励。据了解,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房证建筑面积奖励100元/㎡计发,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逾期取消签约奖励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