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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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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包锡蕾) 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福山区一家企业离职的张磊(化名),就是想钻这个空子捞点不义之财,才出现了下面的一幕。 张磊从去年6月开始在福山区一家企业供职,今年9月离职后来到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称该企业从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共计二万余元。 庭审中,张磊供职的企业提交了与张磊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上面显示双方于2012年7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有张磊的签字。但张磊当庭否认了该合同的真实性,称合同并不是本人签字,要求做笔迹鉴定。 经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福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取得了劳动合同原件、庭审笔录、授权委托书等有张磊本人签字的材料后,再由张磊到司法鉴定中心书写了几十遍自己的名字。 “他一看就是有备而来,庭审笔录、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都非常工整,可在司法鉴定中心写字的字体就显得很潦草。”福山区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司法鉴定中心通过书写顺序、书写习惯、笔画运笔规律以及书写姿势等多标准综合判断,确定合同文本上的签字与本人笔迹存在价值较高的符合性,鉴定结论为该劳动合同上的签名是张磊本人书写。 经调解不成,劳动仲裁依法驳回了张磊的申诉。输了官司,张磊不但没有拿到两万多元的双倍工资,还自己又赔上了笔迹鉴定费和律师费,张磊本人也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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