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苑菲菲) 28日上午10点,芝罘区人民法院对烟台小伙夏朗(化名)起诉体检中心的案件进行了二次开庭。 今年8月16日,夏朗诉烟台弘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安德门诊部(以下简称安德门诊),及烟台弘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在芝罘区人民法院开庭,最终因被告代理律师未携带授权委托书,该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10月28日上午10点,芝罘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原告方认为,被告方在没通知夏朗本人的情况下,就给他做了乙肝项目检测,还将表面抗原呈阳性的结果通知招聘公司,导致夏朗未能顺利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此次开庭,原告未再提交新的证据。庭审中,被告方提交了两份证据,证明被告方未给夏朗做过乙肝检测项目。原告方认为,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认为被告方未提供原始的化验单。 对于法官提出的是否愿意庭外调解的建议,原告方表示这需要在被告认错并公开道歉的前提下进行,而被告方则表示不接受。庭审结束,当庭未作宣判。 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王玉琴律师处了解到,夏朗正在重新整理相关证据,准备重新提起诉讼。此外,夏朗已向芝罘区卫生局、莱山区人社局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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