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办理,医疗缴费期截止到12月31日 |
账户有结余可“接济”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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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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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0月29日讯(记者 李凤仪) 29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菏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始办理,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4年医疗年度缴费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为其父母、夫(妻)、子女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集中参保缴费截止至10月31日。菏泽城镇居民医疗年度缴费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菏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为其父母、夫(妻)、子女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2014年度菏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大学)学籍的学生、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具有菏泽城区户籍不满18周岁未入学入托的少年儿童;具有菏泽城区户籍非从业城镇居民;在菏泽城区稳定就业且具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家庭成员;其他具有菏泽城区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分多个类别。一般学生每人每年20元,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一般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属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一般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属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一般老年人每人每年100元,属重度残疾人或低保对象的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今年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49万人,人数逐年增加,居民参保意识日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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