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0月29日讯(实习生 朱梓菡 记者 邓兴宇) 29日上午,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在中和西路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消费时,该店以试营业为由拒绝向顾客提供发票。商家的这种行为让王女士十分恼火。 几天前,王女士和几个朋友去中和西路一家新开业的火锅店吃饭。结完账后,她习惯地索要发票,不料服务员却说:“我们餐厅还处在试营业期间,现在不能开发票。”王女士感到很纳闷,带着疑问,她拨打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店家办理工商登记证(即营业执照)之后的30日之内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前,店家需与消费者协商,并在取得发票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对于类似商家不出示发票的情况屡见不鲜,有店家称“发票已用完,要等到下个月才有。”对此,12366热线的工作人员称,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店家可以随时去地税局领购发票,领购数量和次数不受任何限制。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要求店家打欠发票的条,以此来作为举报或者索要发票的证据。若店家提供假发票或者其他店家的发票,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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