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9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主要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 到2015年底,北京市黄标车全部淘汰,天津市基本淘汰,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到2014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 山东省政府于10月8日第16次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我省设区市的建成区,将于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并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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