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婷婷) 不签十年供热合同就不给供暖?25日,本报《不签十年合同就不给供暖?》一文报道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29日,记者从枣庄台儿庄区丰源热力公司了解到,热力公司不再要求其签订十年供热合同,客户只需缴纳一年的供暖费就可通暖。 29日,丰源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公司的供热合同有些条款及规定现在需要更改,所以现在先不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等到合同重新完善后,在与其签订。针对已经签订过的用户,李女士表示,合同更改完善后,公司将会通知他们,然后重新签订供热合同,以前签订的合同将终止。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从2008年起,就与客户签订十年供热合同,合同条款的制定,主要根据山东省2007年供热管理办法进行制定,直到2013年没有发生变更,现在公司将根据山东省2013年供热管理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和变更,然后再与客户进行签订。 记者从枣庄市燃热办获悉,当热力公司与客户建立供暖关系,必须与客户签订供热合同,这样才有章可循。丰源热力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与客户签订十年供热合同,是客户的自愿行为,并不存在不签十年供热合同就不给供暖一事。刘经理表示,如果客户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十年合同,可以提出申请,要求终止公司为其供暖。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刘经理表示,下一步制定完善新的供热合同后,十年供热合同的规定将会被终止,将会与所有客户重新签订供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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