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30日讯(记者 于鹏) “在矫正期间,我一定好好接受矫正,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做一个合法、守法公民。”社区矫正人员马某说道。28日,在台儿庄、微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干部的见证下,从台儿庄区移交到微山县的矫正人员马某,进行了入矫宣告,开始了新的社区矫正。 据了解,马某是台儿庄区马兰镇某村村民,因犯盗窃罪被济宁市微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马某依期到马兰屯司法所报到登记时,向司法所干警反映,其现在居住工作在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不想放弃在微山的工作,所以希望能够在微山县接收刑罚。 在了解马某情况后,司法所干警到马某家中详细询问了马某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出具了同意变更居住地征求意见函。随后,台儿庄区司法局收到了微山县司法局关于同意接收马某变更居住地的申请书意见函回执。据了解,马某是首位跨市的社区矫正人员。 在入矫集中宣告教育仪式上,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宣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以及社区矫正期限,并宣布了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并由社区矫正人员当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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