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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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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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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街店铺门前区域属于该店铺的责任卫生区,各店铺应该根据门前面积和店铺性质,按规定向环卫所交纳卫生费。
本报记者 刘雅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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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1日C02版报道了山大路私自收沿街店铺的卫生费的事情。环卫工私自收取卫生费现象为什么会存在?卫生费的收取现状如何?这项收费又是如何管理的?记者进行了延伸调查。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 朱文敏
无强制措施,交费率低 “不管交不交卫生费,我们都得给打扫卫生,这些店每天扔出来的垃圾,一会儿就得清理一趟。”10月31日上午,经十路上一位环卫工对记者说,除了打扫街道,路旁店铺每天扔出来的垃圾也给他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要是不给他们打扫,就得罚我们的钱。” “我没交过卫生费。门口的大街本来不就应该是环卫工打扫吗?我店里的垃圾我每天关门的时候都自己收拾好带走,扔到我家那边的垃圾箱去,也用不着他们给我打扫,我为什么要交卫生费?”王女士在山大路上开了一家小店,对于卫生费,她觉得自己不应该交。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店主都有王女士一样的想法。 “现在整个历下的交费率都不是很高,山大路那边更低。”历下区城管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因为我们实行的是先服务、后收费,为了城市的清洁,即便是不交卫生费,我们也要给这些店铺打扫卫生,而且也没有什么措施强制这些店铺交费,只能靠自觉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环卫所会将所收卫生费上交给区财政局,而后财政局会下拨到各街道办,再由各街道办给辖区内环卫工发放工资。
收费有标准,落实却不易 据了解,济南市店铺的卫生费收取应严格按照《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7]103号)和《关于确定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费字[1998]129号)这两个文件,其中对于经营性门头房的卫生费包括三部分:一是门前责任区委托清扫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2元;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每立方米21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包括15元的生活废弃物委托代运服务费和6元的生活废弃物处理费;三是每月15元的垃圾袋装收集服务费。 环卫部门一般按照《关于印发垃圾收费定量核算标准的通知》(济环卫发[2000]55号)文件,制定测算商铺卫生费收取金额的指导性方法。门前责任区为从店铺门口至马路中间的区域,确定好面积后,参照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分为两类,一般经营门市部1—5人为计算基数单位,按日产垃圾0.025立方米计算,加工、服务业1—5人为计算基数单位,按日产垃圾0.05立方米计算,各依次累计,按每立方米21元标准收取;15元垃圾袋装服务费则根据是否上门服务来确定是否收取。这三部分费用相加所得,即为商户每月应交卫生费金额。 “这个标准是硬标准,但是执行起来有困难,比如说一个小饭店,按照里面桌子数,算出一顿饭能有10个人来吃,以此来计算卫生费,但实际上这个店的生意不好,一顿饭只有5个人,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给降一降,没法严格按照标准来收取。这样环卫所也不知道实际上收了多少钱,只能靠收费员自己来汇报收费数目,财政局也没有办法知道一个月环卫所到底应该上交多少钱,我觉得这是我们收费管理上的一个很大的漏洞。”采访中,一位环卫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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