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喻雯) 10月31日,记者从济南市房管部门获悉,济南将建立物业管理有关制度。小区发现了火灾等六种情况之一要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记者了解到,“四项制度”之一是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指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及群体性事件隐患等六种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这六种情况包括: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物业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建筑区划,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隐患;发生业主、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其他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第二项制度是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第三项制度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项目均应确定一名人员为安全管理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第四项制度是积极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均应指定1-2人负责企业、项目宣传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新闻报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遇有媒体采访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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