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见习记者 王皇 徐瀚云 通讯员 李云亮) 《关于全市进入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已于日前发布,济南市从11月1日起进入2013-2014年度森林防火期,至明年5月31日止。 进入森林防火期后,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林区和距林缘5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性野外用火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在森林防火期内,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或拨打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66773639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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