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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凌晨鸡叫,业主不堪其扰 |
经本报记者协调,养主表示尽快把鸡处理掉 | |
- 2013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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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里养殖的鸡。 本报见习记者 王瑞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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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0月31日讯(见习记者 王瑞超) 10月31日,城区汽运家属院小区几位业主反映,连日来小区凌晨鸡鸣,导致他们无法正常休息。经本报记者协调,养主表示将尽快把鸡处理掉。 “每天凌晨三四点钟鸡打鸣我想睡睡不着啊。”在兴华东路汽运家属院,业主马先生说。今年70多岁的马先生本来身体不好,睡眠质量不好,“窗外的鸡叫就感觉在枕头边似的!”马先生卧室窗外的树便是鸡睡觉的地方,所以他听起来声音特别响。 说起邻居养鸡的事儿,冯女士更是不堪其扰,冯女士的妈妈今年88岁高龄,老人平时自己在这住,生病后姐弟三人轮流照顾。“我还好退休了没啥事,俺弟弟妹妹还都上着班,晚上睡不好觉,直接影响白天上班。”她说,“俺都找过好几次啦。” 10月31日上午9点,在兴华东路汽运家属院后院,记者看到了五只鸡和一个鸡笼。养主王女士说,五只鸡中一只公鸡,三只珍珠鸡,一只母鸡。“这鸡都是朋友送的,养着玩的。”王女士说,原来养有十只鸡,六只公鸡,三只珍珠鸡,一只母鸡。“打鸣的是公鸡,半月前他们来找,我处理了五只,现在留了一只哑嗓子的。”王女士以为这个哑嗓子的公鸡声音不洪亮所以留了下来,珍珠鸡是观赏的没什么动静。“俺不知道这些鸡也能打扰到他们。”她说。经记者协调,王女士决定:“这几天俺儿子回来,等他回来炖炖吃了。” 对于小区养鸡的问题,其实有着明文规定,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按照《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每只禽20元、每头畜50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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