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自己的渔船因为没有登记证被渔政部门查扣,船主认为渔船是自己的,就私自开走了,没想到这样做却触犯了法律。10月28日,该船主被拘留7日。 10月8日,岚山区渔政部门在海上执法过程中依法查扣了刘某的“三无”(无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以及海洋捕捞证)船舶。原来,刘某在渔船处于三无的情况下,自己就驾驶着从事渔业捕捞。执法人员依法将渔船扣留在了岚山区官草汪码头,并告知船主刘某到渔政部门接受处理。10月18日上午,渔政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被查扣的渔船竟然不见了。工作人员随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岚山公安分局岚山边防派出所干警很快查明,开走渔船的不是别人,正是船主刘某。经询问得知,刘某并没有主动到渔政部门接受处理,又嫌渔政部门处罚的时间过长,自己便私自将渔船开走了。 报经岚山公安分局批准,10月28日,岚山边防派出所对涉嫌转移依法扣押财物的刘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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