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辗转多地老汉寻孙泪花流》追踪 |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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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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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10月31日讯(记者 杨兵三) 家住台儿庄的庄师傅因为孙子被“儿媳”抱走。自孙子被抱走后辗转千里寻找孙子,却依然无果。由于是未婚生育,孩子的归属问题应该归谁抚养,引起广泛议论。 在认为仇某将小宝(化名)卖了后,庄师傅前往滕州市公安局报警,在公安局方面经过一段侦查后,公安局方面则表示,因为仇某对孩子有抚养权,无法对庄师傅控告仇某拐卖儿童案立案,并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随后庄师傅前往法院起诉仇某争夺小宝的抚养权,判决书中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对子女抚养权利的行驶应以能够直接抚养其子女为前提。本案中,原、被告都有抚养非婚生子小宝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仇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认为在庄师傅没有证据证明小宝生活状况及下落的情况下,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直接抚养孩子,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因而判定“不予变更对小宝的抚养关系”。 枣庄金尊律师事务所秦律师告诉记者,案例中庄某与仇某的关系可以视为同居关系,孩子的抚养问题应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孩子小于两岁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更大,大于两岁应该归属于较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扶养,十岁以上则有孩子自行决定归属问题,一方将孩子送人抚养则应征求另一方的同意才行。总体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于较适合和利于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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