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4日讯(记者 李德领) 4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及其他医疗服务工作,菏泽公布11家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并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 市卫生局公布的11家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分别为:菏泽市立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牡丹人民医院、曹县人民医院、单县中心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定陶县人民医院、巨野县人民医院、郓城县人民医院、鄄城县人民医院、东明县人民医院。 市卫生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设备、设施、人员、技术等能力建设,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由公布的定点医院专业医师所在科室负责,严禁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行为发生。 其他医疗机构在不具备艾滋病特殊诊疗条件时,要及时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首诊医疗机构在不具备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的诊疗条件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会诊或转送至艾滋病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接受专科治疗;如遇不适宜转诊的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感染者,应当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所在地辖区卫生局,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抗病毒治疗及其他医疗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