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4日讯(记者 曹剑 通讯员 李强) 对面大货车远光灯刺眼,宁阳男子刘某眼前一晃将过马路的行人撞伤致死,事后驾车逃逸。4日,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7日,宁阳县辛周公路王卞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逃跑,受害人当场死亡。现场留下散落的车大灯碎片,民警对拼接碎片,初步判断是五菱牌面包车,事发地在宁阳和汶上县交界处。 民警调取事发路段宁阳境内所有监控,画面模糊只能确定案发的大体时间是27日17时35分左右。民警又来到汶上县杨店乡派出所,调取监控发现该时间段有三辆型号完全一致的五菱荣光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民警根据监控推断:17时24分经过车最符合。 10月30日11时,民警根据车牌号找到车主刘某家里,刘某的妻子接待民警显得十分紧张,称刘某一大早进货去了,民警电话联系刘某,但他就是不接电话。民警通过村委不断联系刘某,10月30日17时,刘某到派出所投案,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称,10月27日,他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对面来了辆大货车,开着远光灯照得刘某看不清路,将由北向南步行过公路的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 4日,刘某被宁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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