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徐莹 通讯员 司秀红) 按照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莱芜市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今年以来,莱芜市卫生监督所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截止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 本次检查以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了上述机构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报告等义务,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内容。 检查情况表明,莱芜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业卫生工作总体状况较好。一是我市3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备、资质等基本符合要求,均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和内容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职业健康体检表、体检项目、总体评价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二是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工作场所和单位网站对《莱芜市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进行了悬挂和公示,并向公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好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解读工作。备齐了相关诊断鉴定的法律文书,组织办事人员、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诊断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原则、条件和职责,简化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流程,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完善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了更多便利。三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牢固树立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能够及时全面地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所需材料,并加强了与用人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实现了对“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劳动者”的及时接诊。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个别单位存在健康检查、检测档案不规范、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人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所卫生监督员对有关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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