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董衍飞) 日前,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威海市第一批“导师带徒”工程已实施,全市范围将广泛开展以“导师带徒”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养工程。 按规定,导师带徒管理期限为2年(自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带徒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带徒导师和培养对象可继续申报参加新一轮“导师带徒”工程。经备案且在协议期内,对带徒成效比较突出的导师给与一定奖励。 培养对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带徒导师5万元、3万元、5000元的资金。同一培养对象年度内连续两次获得上述称号的,按最高称号给予带徒导师奖励。同一导师有多名培养对象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的,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带徒成绩突出的导师,可优先参评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荣誉。对组织活动比较得力、成效比较明显的企业,授予“人才工作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所需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威海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师徒相关材料须于11月20日前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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