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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再不挪,拖走 |
我省集中清理“僵尸车”,为道路和小区清障 | |
- 2013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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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威海街头,一辆“僵尸车”四个轮子都已经不见了。 本报记者 陶相银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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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1月5日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于安波 王发英) 针对小区内和支路上一些长期停放且无人问津的“僵尸车”,我省正在进行集中清理。5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此次活动将持续到25日。车辆若联系不到车主,将被依法拖移到专用停车场。 近日,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通知称,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我省城市停车位资源严重不足。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这些车辆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扰乱行车秩序,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而且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 我省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此次行动要对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台帐。对联系上车主的,要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要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截至目前,威海交警已排查发现“僵尸车”150余辆,其中42辆有车牌的已由车主自行挪走,临沂已经清理59辆“僵尸车”,菏泽开始从源头查处报废车辆。
趴窝“僵尸车”为何不报废 处理违章和维修钱都不少,车主干脆不管 在我省许多城市的次干道、支路以及居民小区内,经常可见“僵尸车”。那么城市内为何频现“僵尸车”,车主为什么不将这些车辆报废,而是一弃了之? 4日上午,济南槐荫交警大队西郊中队民警在槐荫区公交花园小区对举报的4辆“僵尸车”进行了检查。经过信息查询和网上比对,发现四辆车均为脱审车辆,其中一辆皮卡6年未审,车头被撞变形,疑是发生事故后放在这里,一直未动。 交警表示,类似这样的“僵尸车”往往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记录,要走正规的报废程序,需要处理这些违法记录,车主嫌成本高就弃之不管。 “还有就是,车主因种种原因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车辆接近报废时,维修代价过高,因此车主将车一弃了之。”交警表示。 还有一些“僵尸车”属于盗抢、违章或多次倒卖车辆,不具备齐全的手续,想走正常报废程序处理或进入二手车市场,依法必须先清理交通违法记录,车主干脆不管了。 本报记者 董钊 车辆无人认领要收归国有 五类“僵尸车”处置各有规定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僵尸车”长期无人问津,且很可能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盗抢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据车辆存在的具体情况,依法分类处置。 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法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三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并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本报记者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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