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中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2013年省中小企业局开展了以商贸流通中小企业为重点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对正式运营三年以上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的中小服务企业等开展了第三批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第三批信用良好企业,是由信用主体分别按至今上溯连续十年、七年、五年、三年以及三家以上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情况分类推荐,并经相关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中小企业,共709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告。如对公告的信用良好企业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单位盖章或个人实名向省中小企业局举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编:250002)。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发文认定,纳入省征信管理系统,并提交各金融机构作贷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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