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晏坤) 日前,烟台市府办印发了《烟台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为完成烟台市“十二五”节能考核,烟台市各部门将节能目标量化考核。 考核对象主要是以全市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 例如全社会用电量目标分值15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而这些目标都是以此前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 为加强跟踪管理,避免节能工作前松后紧,对用电量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晴雨表”制度,每月予以公布。被红色预警次数超过5次的县市区,扣1分;超过8次的,扣2分。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十二五”进度目标分值15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十二五”进度目标分值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进度目标得满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情况予以扣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方案》强调,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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