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高静) 国标规定车速在20公里/小时,可是电动自行车都超过了25公里/小时。11月5日,记者从德州市质检所获悉,德州市质检所联合工商部门对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专项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多数电动自行车不合格,而不合格原因均是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德州市质检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抽样检测项目主要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干态、湿态),整车质量,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的标称电压,绝缘性能,说明书的要求。检测发现,多数电动自行车因最高车速不达标被判不合格。 “车上有限速器,速度可以控制,速度快的话能达到25公里/小时—30公里/小时。要是不想要快速的,也可以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11月5日上午,记者在解放中大道几家电动车店,称要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几家店面的工作人员对于速度问题,基本上都是同样的回答。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德州市质检所此次检验的电动自行车,多数电动自行车均因最高时速不达标而被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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