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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建监测网,专“捕”海洋灾害 |
青岛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建立“直通式”预警发布网络 | |
- 2013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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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珍梅 通讯员 林泽磊 林行) 日前,青岛市下发意见,要求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防御。气象、海事等多部门联合组成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小组,并建立“直通式”预警发布网络,为近海作业区、港口等重点区域提供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 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海洋气象保障和海洋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建立由气象、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安监等部门和沿海区、市政府共同组成的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通过上下联动、分级处置,形成畅通高效的市、区(市)、街道(镇)三级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由市气象局牵头,进一步完善覆盖应急指挥、海上管理、渔业捕捞、港口作业、海洋装备、海洋能源、滨海旅游等涉海部门和企业的海洋气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气象服务与海洋气象灾害防御融入海洋管理、生产运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生态保护等涉海活动全过程;建立针对海上大雾、大风等多发海洋气象灾害的定期沟通和联合会商制度,为近海作业区、港口等重点区域提供海洋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服务。 按照要求,青岛市将进一步加强海洋气象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港口、航线、锚地、海岛、临港工业区、渔业养殖区、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海洋气象监测站点建设,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监测系统,逐步建立平均间隔为近海30公里、沿岸10公里的海洋气象监测网络;根据近海海洋功能区划和实际服务需要,重点研究创新分海区、分重点服务区的海上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方法;强化面向涉海基层用户的港区、沿海镇(街道)、滨海景区等海洋气象信息服务站和服务终端建设,完善移动客户端、多媒体显示屏和渔业电台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直通式”预警发布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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