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5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朱述国) 本报2013年10月28日C08版曾报道过《首批50套公租房年底有望配租》一事,5日,记者从滕州市住房办了解到,安康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出台,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元。 据了解,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适当低于同地段同档次住房市场租金,平均租金应控制在市场租金的70%左右。滕州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在对安康花园周边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报经滕州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安康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缮、养护和对其环境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费,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办公经费等开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能满足管理和维护开支的差额部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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