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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职工盗窃“维权” |
法官提醒,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切勿冲动触碰法律高压线 | |
- 2013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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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刘国军 庞磊
80后的辽宁籍人李某,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只身来到烟台“淘金”。2013年上半年,李某应聘于市内一家影楼,从事婚纱摄影。后因老板拖欠他7000余元工资和业务提成,李某萌生退意。在多次向老板讨要工资无果后,李某便决定自己来“维权”。 2013年7月9日上午10点左右,李某在影楼内,趁摄影助理保管纰漏,偷偷将公司一相机镜头盗走。老板报案后,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11070元。庭审中,李某辩称,他只想拿回自己的工资。 芝罘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赃物被追缴并发还失主,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日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主审法官曲信奇提醒: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切不可‘变味’维权,那样可能触犯法律,身陷囫囵。”曲信奇说,当遭遇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可以拨打当地公布的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投诉,以求得到帮助。 其次,也可以向当地工会请求援助。 再次,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不服仲裁的话,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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