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刊记者 于凤丹
11月3日,奥运冠军孙杨驾驶着一辆保时捷卡宴在杭州市内与一辆公共汽车发生碰擦事故,随后被曝属无证驾驶,一时间陷入舆论漩涡中。4日,杭州交警部门对孙杨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这令孙杨成为了近几年第一个被行政拘留的奥运冠军。无证驾驶再一次受到众人的关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越来越高,机动车作为方便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已逐步走进千家万户。但随着车辆的不断增长,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差,不少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给人们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记者通过采访,对无证驾驶的危害进行了解,也提出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无证驾驶的危害 无证驾驶人因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驾驶车辆行驶中如遇到突然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处置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有的由于不具备安全驾驶能力,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犹如一颗埋在道路上的暗雷,随时都可能爆炸,构成了道路交通安全很大的隐性危险,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记者采访出租车司机许先生,他说出了自己的观点:“会踩油门,会打方向盘,并不代表会开车,更不能证明有能力获取驾照。通过驾校培训,再进行严格的考核,除了是对驾驶技术的把关,也是对是否了解交通法规的检验。有的人或许通过家人、朋友学会了开车,但是对基本的交通法规并不了解,在遇到该避让的时候不避让,该停车的时候不停车,就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不要自以为会开车,就擅自上路。要想安全出行,还是要认真通过考核,获取驾驶执照。” 处罚的不利因素 由于没有设定可以并处拘留的条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拘不拘留一看具体执法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态度,二看民警责任心,三看违法行为人态度。这样一来,办态度案、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就自然而然地出现,执法随意性较大。为此,记者专程咨询了律师。张律师说:“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并处拘留有法可依,但对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人,有的拘留有的不拘留,明显地有失公正,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同时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被拘留的违法行为人会为自已没有‘皇亲国戚’感到自悲,往往把怨气和不满迁怒到社会和交警身上,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记者提醒,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车主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切勿驾车上路,出行时最好选择公共汽车或找人代驾,杜绝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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