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市有巨大的文化优势。但是近年来,不少涉及泰山文化作品却频遭侵权之扰。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该院今年以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2起,涉及泰山摄影作品侵权的案件就有62件。法官提醒,通过保存原始数据、加密处理、表明来源、登记备忘等方式可以有效维权。
自拍的泰山风景 旅行社“拿去”用 泰安一位摄影家,经过多年的付出,最终拍摄出一整套自己满意的泰山风光作品。今年年初,该摄影家一次在翻看旅游画册寻找灵感时,竟发现上面一幅作品与自己拍摄的完全一致。辛苦得来的作品被旅行社轻松收入宣传页,自己却全不知情,这位摄影家感到很愤怒。今年9月份,他一纸诉状将这家旅行社诉至泰安中院知识产权庭,要求旅行社停止使用自己摄影作品,并对自己的损失予以赔偿。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依法获得相应赔偿,同时,原告依法允许被告有偿继续使用其作品。 “泰山十八盘”、“泰山迎客松”、“泰山碧霞祠”、“泰山全貌”等作品是宣传泰安、泰山的重要标志性作品。由于缺少著作权保护意识,很多案件侵权事实就是一些旅行社和文化纪念品公司未经允许,在企业宣传、旅游宣传、产品包装上使用上述作品,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了解,泰安中院今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2起,其中著作财产权纠纷115件,已经收到涉及泰山摄影作品的侵权案件62件。
知识产权案数量 十年增加了15倍 泰安中院自2004年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近十年来,共受理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931件,审结近851件。收案数从2004年的12件、2005年的23件到2011年146件、2012年173件,今年截至目前已收案192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泰安中院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原则,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全力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尽快裁判。今年已结案的154件案件中,调解、撤诉124件,调撤率高达80.5%。 泰安中院法官分析,案件数量较快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经济、科技迅猛发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促使知识产权产品快速增长。同时,网络技术等突飞猛进,为知识产权产品提供了推广平台,方便它们迅速传播,也让侵权行为更为容易。在知识产权庭等部门不断加大司法宣传和保护力度下,各行业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发现问题也越来越多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因素共同促成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增长。
法官支招 避免被侵权 牢记这四招 “在数字环境下,摄影作品被放到了自由的互联网空间,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威胁。通过互联网,任何人都可以对摄影作品进行任意复制和下载、传播。因此,公民要提高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泰安中院法官说,广大市民可以通过4种途径保护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 随时注意保存原始数据。我国著作权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作者对于传播到网络等公开途径的摄影作品,最好保留自己的原始数据。 使用相关技术手段。现在图片的水印技术、加密技术等不断进步,将摄影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时,可以使用这些相关技术来增强对作品的保护。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时,要清楚表明作者身份和相关联系方式、注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和使用。 进行作品的著作权登记。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放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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