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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高危单位要有消防“明白人” |
由单位负责人级别的人担任,并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 |
- 2013年1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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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王亚男 通讯员 颜京广) 6日上午,淄博市政府召开全市冬季防火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分析了淄博市消防安全形势,并部署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905起,死亡5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253.6万元。据了解,随着冬季到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增,加之风干物燥,降水减少,特别是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社会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记者了解到,目前淄博市火灾高危单位270家。大规模、大空间、大体量、超高层等建筑功能复杂、致灾因素繁多、人员高度密集,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难控制,财产损失巨大、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这些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重点。 按照要求,这些火灾高危单位要配备业务精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由单位负责人级别的人担任,保证协调效果,保证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此外,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甚至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必须制定全面详尽、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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