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田希涛 田玉平) 7日记者从济宁市纪委获悉,目前济宁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必须坚决纠正和制止。”记者看到,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中央反对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自律,严守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赢得群众信任。 对于通知适用的范围,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对违反通知精神的,济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注重长效监督,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进,锲而不舍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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