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 (通讯员 王明泽 记者 张焜)潍坊一家公司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等到法院执行时还想就赔偿数额讨价还价。7日,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强制划拨该公司51万多元。 家住奎文区的胡师傅曾经在潍坊一家公司打工,在一次工作的过程中不慎伤了右腿,最终导致截肢。此后,胡师傅就工伤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一直与公司方交涉,最终闹上法院。2012年,法院判决公司方支付胡师傅损害赔偿49.4万多元。可公司方却一直不履行法院判决。 见公司方一直没有就判决进行回应,胡师傅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执行人员来到公司,与公司方进行交涉。令执行人员没有想到的是,对方竟开始就赔偿金额讨价还价,想一次性支付40万元就此结案。 “49.4万多元的赔偿,一句话就能少给9.4万元?”7日,负责此案的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师傅受伤后腿部截肢,就此失去了劳动能力。由于家在农村,收入本来就少,这一下对于他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9.4万多元在一家公司的眼里可能算不上什么,可对于胡师傅一家人来说,就十分重要。对于公司方的“讨价还价”,法官们认为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在法官拒绝公司方的提议后,通过几次协商,该公司就是不肯全额支付赔偿金。为此,高新法院裁定直接划拨该公司存款51.1万多元。 “我们查到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随即划拨了存款,51.1万多元包括赔偿金、案件受理费以及执行费。“高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已经支付给胡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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