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李榕) 7日,德州市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手机短信和电子贺卡更快捷、环保、节俭,应该提倡这种方式。”市民赵青林提到,自己近年来除了收到短信祝福外,更多的是单位统一印制的贺卡,千卡一面,缺乏新意和诚意。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通知》中指出,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必然要求,是以实际行动坚决反对“四风”的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集邮册等物品或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准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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