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牟永来 夏祥龙) 11月7日,滕州籍参保职工任泳舟从德州市中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报销了由德州市中医院垫付的2.6万元医疗费用,成为德州市首例享受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政策的外地患者。 10月21日,在德州出差期间,枣庄滕州市企业参保职工任泳舟突发心肌梗塞,住进德州市中医院。经紧急手术治疗,并住院18天后,7日康复出院,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4.4万元。按照城镇职工医保报销相关规定,个人需要承担1.8万元,纳入统筹医疗费用由德州市中医院先行垫付。 “以前,像任泳舟这种异地就医的患者,需在入院前委托他人前往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出院时再由个人垫付全部费用,再携带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回参保地报销。”德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丛华说,因报销材料携带不全、对报销政策不熟悉、丢失报销票据等原因,不少参保职工多次往返两地补办手续。“一般情况下,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才能走完所有的程序。” 据悉,自2011年起,德州市实现与济南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今年9月份开始,全省17市(地)实现联网结算,无论是德州籍参保职工在外地就医,还是省内其他城市参保职工在德州就医,均可实现异地报销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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