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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银行门口蹲点专偷开车取款人 |
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四万元 | |
- 2013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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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肖光霞) 男子专门在银行门口尾随取完钱上车的人,趁车主不注意将其放在汽车储物箱里的钱偷走。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四万元。 36岁的于康(化名)原本经营着一家美发店,生意不错,任明(化名)经常到他的店理发,一来二往两人就认识了,并在一起吸毒、唱歌,由于开销逐渐增大,他们的收入承担不起这样的消费,两人便商量一起去盗窃。 2012年7月28日上午,于康和任明到岚山某银行旁边一家超市,停车守候等待寻找作案目标。于康事先将自己的轿车换上一副假车牌。上午9点多,受害人卢某通过ATM机取款1.2万元,上车后他把放钱的包放在副驾驶储物箱驾车离开。 于康和任明便尾随其后,一直拐进卢某经营的厂子门口,卢某下车后进了厂子没有锁门,于康趁着卢某和别人说话的功夫将车门打开偷走了放在副驾驶储物箱的包。事后,他们把卢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扔掉,把钱分了。 2012年8月2日上午,他们采取同样的手段尾随受害人刘某,待其停车之后趁无人之机,于康就头戴鸭舌帽,手上戴着手套,用事先准备好的改装螺丝刀撬开车门,偷取车内现金3万多元。 2012年8月20日上午,做水产生意的受害人杨某在银行提取了5万元,他走出银行的时候手里拿着现金,到车上后他将钱装进包里,又把包放到副驾驶的储物盒里锁上,随后开车到附近一修车店补轮胎。这时,于康和任明也跟随他停在了修车店的门口,于康戴着手套偷偷上了杨某车的副驾驶座上,正在他翻腾着找钱的时候,从修理店走出一个工作人员,看见了就问于康干什么的,慌乱中于康说自己上错车了,接着下车夺门想逃,跑了三四十米的时候,被后面追出来的人抓到了,任明却跑了。 于康被岚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后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于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基于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盗窃现金已部分退还,可从轻处罚。近日,岚山法院最终判处于康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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