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行近满月,市民看病得实惠 |
首位受惠市民报销比例为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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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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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7日讯(见习记者 路伟 通讯员 孙明珍 张辉) 泰安是山东省首个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记者了解到,解放军88医院已于10月11日起试行。在接近1个月的时间里,大量患者得到了实惠。 7日,记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泰安市启动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芦女士成为第一位享受该政策的市民。据了解,芦女士因病住院期间,共花费147841.7元,居民基本医疗报销了97789元,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额为9209.7元。根据政策规定,芦女士符合居民大病医保部分的费用为18209.71元,超过1.1万元起付标准,可获得大病医疗补助9104.9元。所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共为芦女士报销了106893.9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2.3%。 6月份,泰城宋女士患上颅内感染,到医院进行治疗。在住院的4个多月里,宋女士一共花掉20余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为其解决了近12万元的负担,大病医疗补助又为她省去2.5万余元。最后家人仅支付了6.3万多,也就是说她仅支付了医药费的30%左右。“以前家里有人得重病,东拼西凑借钱治病,负担太重了,家庭条件不好的都治不起。现在医疗保险挺健全,大病也能报销一部分,感觉没以前那么急了。”这位病人的家人说。 岱岳区一位女士被查出患有胰腺癌,今年8月份到医院接受治疗,在住院治疗的70多天里,将近10万元的医疗费让这个家庭难以承担。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报销了5.4万余元,大病医疗补助又为其节省了1.3万多元。出院时,家人一共支付了3.1万元左右,占医药费用总额的31.53%。“出院时,她家人说多亏了这些医疗保险,在资金上为他们解决了难题。”医生说。 “得了大病后,不少家庭负担不起,经常有一人得病,全家陷入困境的情况。”一位医生说,基本医疗保险能为患者和他的家庭解决不少困难,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以来,不少患者已经享受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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