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见习记者 朱伟健 通讯员 马士明)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滨人社发〔2013〕24号)文件,无棣县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730元,月人均提高100元。10月下旬,无棣县已将失业保险金调整到位并以社会化发放形式将今年7至9月份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的差额部分全部补发到失业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无棣县第八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增长幅度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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