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郭延冉 通讯员 郭增辉) 日前,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按照标准条件和备案程序,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13家。“在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是在国家保健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出台前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确保产品安全的有力措施。”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原由卫生部门审核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办理,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办法仍在制定之中。在此期间,莱芜市食药监局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监管模式,先后采取了延续、临时确认等措施,确保了保健食品在过渡时期的秩序稳定和质量安全。为更好地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业健康发展,通过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从7月1日起,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明确规定: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拟经营保健食品者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达到保健食品经营标准条件的,核放《保健食品经营审查备案表》。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经营审查备案表》,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目前,莱芜市已有13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通过办理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得到保障,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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