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王鑫) 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举行的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整改会议上获悉,为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淄博市下发《关于对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的通知》,对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的,将一律停产。 据了解,此次限期治理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家及省新出台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淄博市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四大燃煤行业环保治理标准,对全市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到国家及省新出台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热电、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燃煤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截至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治理。 会上,市环保局于照春局长强调,各区县环保局要对区域内四大行业环保设施进行摸底排查,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各行业治理标准要求,落实限期治理任务。各企业领导也应高度重视本次限期治理,按照标准要求制定治理计划,考察技术方案,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期间,如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本次限期治理标准3倍以上,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实施停产治理。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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