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1月7日讯(记者 李婷婷) 5日,本报C07版曾刊登了《要供暖需先交换热器押金》一稿,受到读者广泛关注。7日,记者从涉事小区物业得知,对于已交押金而未安装换热器的业主,物业将在检查之后统一退还其押金。而之前未安装换热器也没交押金的业主,则不必再交押金。 据了解,前两天市中区八大家西里三期小区的业主在缴供暖费时,物业却通知业主无论家中是否安装换热器,都必须多交200元押金。物业表示200元押金是暂时收取的,等他们检查过后会将钱退还给没有安装换热器的业主。而居民们认为物业这种做法没有依据,是一种乱收费的行为。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宋姓的工作人员曾表示,之所以收取押金主要是担心业主私自安装换热器,从而影响供暖的效果。 7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业公司已派人到业主家中检查。“这两天已经派人到业主家中进行检查了,如果家中安装了换热器将不再退还押金。”物业公司表示,对于已经交了押金却未安换热器的业主,他们将在检查之后退还其押金,而之前未安装换热器也没交押金的业主,则不必再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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