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8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宋志涛) 省财政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从理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在完善制度体系上,建立健全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制度。建设完善专项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如物业管理服务、系统二次开发等,更好地服务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 在强化政策导向功能上,研究推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信用担保业务的办法;监督推动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流程。 在提升监管水平方面,探索建立协议供货、网上超市等新的采购形式,推动公务用车、小型机等的全省联采。 在统筹效率与公平方面,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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