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李玉涛 通讯员 林强) 记者从日照市住建委获悉,《日照市城市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办法》所称城市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输油、交通信号、广播电视等各类管线、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 《办法》规定,建设完成的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标识,高危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永久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另外,因管线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须及时报告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经同意后可先行抢修施工,并在施工开始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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