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尹海涛) 12日,本报C08版刊发了《跟随工厂来到烟台,130多人教师身份“丢”了十年》的报道,因为学校取消,教师转成工人身份,退休后只能以工人身份发退休金。130多位老人认为,曾经教师身份是历史事实不应该被遗忘。12日上午,烟台开发区国资委回复称,因为已转成工人身份,并不是教师,并不适用于9号文件。 据了解,目前这130多位老人之所以无法恢复教师身份,不能享受退休教师的待遇,是因为没有退休前,学校已经被取消,他们最终转成了工人身份。这种情况是否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9号文件)的解释之内呢? 据烟台开发区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称,9号文件是国资委牵头下发的,只能从9号文件上作出答复,文件上指定的人群是退休教师,而这130多人虽然以前是教师,但以工人身份退休,属于退休工人,并不适用这个文件。 据刘振山老人介绍,2005年他们先后找过教育局和人社局,但是都不承认他们的教师身份。“这十多年来,找过很多部门,最终绕来绕去又回到了原点。”刘振山说,正是因为烟台首钢东星公司把学校取消,让他们不得已转成工人身份,当时工人待遇要比老师待遇好。 据烟台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磊介绍,从法律上来讲,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难以做出解释。从人情上来讲,民办学校的老师是企业的一部分,走企业的待遇也不为过,应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需要当地政府和企业积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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