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许妍) 11月14日上午,为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单位核查阶段工作,日照市统计局召开了有关单位三经普单位核查工作会议。 据了解,本次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为确保所有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普查期间,将开展普查对象核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届时,普查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上门调查,需要普查对象按照这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核查台账和普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单位财务报表、个体户业务收支资料、统计台账、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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