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4日讯(记者 梁敏 通讯员 王娟) 14日,泰安市房管局举办物业质量保修金业务培训班,城区全面铺开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工作。今后,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当一次性按幢交存保修金,这从根源上解决了,交房后的保修期内小区维修难的问题。 14日,泰安城区100余家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物业质量保修金业务培训班。培训主要针对房产企业负责人和具体承担物业质量保修金业务工作人员,传达《泰安市实施〈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则》(下简称《细则》),演示物业质量保修金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操作步骤和操作要点。 据了解,《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用于销售的多层(7层及以下)、小高层(8至12层)、高层(13层及以上)物业,应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4%、5%交存保修金。按照泰建办发【2010】53号文件,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平均造价是1000元,小高层为1400元/平方米,高层为1700元/平方米。一个总建筑面积达30万平米的高层社区,需缴纳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将超过两千万。 保修金按照统一交存、权属明晰、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修金管理机构,负责保修金交存、核算、退还、使用审核等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储保修金,存储最高期限5年,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年保修期工程期满后,退还项目剩余保修金余额或项目分期剩余保修金余额。 该《细则》明确,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出示保修金交存证明。未缴纳保修金的项目,不得交付业主,业主也有权拒绝接受。同时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房屋确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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